参军后经济待遇,你想知道吗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黄露来源: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发表时间:2017年03月28日点击:

 适龄青年参军有以下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选拔为士官的,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040-4310元,一年共约48480-5172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110-5425元,一年共约61320-651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900-6395元,一年共约70800-7674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6740-7345元,一年共约80880-8814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6600—17000//年,两年共13200—34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5500—15800//年,两年共11000—3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11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2=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1+(服现役年数-2×20%]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另还有以下两项优惠政策:

1.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