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黄露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03日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进一步规范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招生工作,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招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决策和部署招生工作;

(三)负责监督办公室的录取工作,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规定;

(四)解决、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办公室完成有关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招生政策;

(二)负责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培训、派遣、考核工作;

(三)负责学校招生简章的材料组织、印制,组织和落实招生宣传工作;

(四)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的编制、落实、上报工作,向有关省(区、市)招办报送和核对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负责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平台中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加强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招生远程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存档工作;

(七)协助完成新生报到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审处理,做好与学校财务资产处、教务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

(八)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等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负责完成招生工作总结、报告,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第七条 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模,拟定初步招生计划,与各学院(部)充分沟通、讨论、修改之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各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生源状况及地域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每年新生的各类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资产处和学生工作处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提出,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四章  招生咨询和宣传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历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供考生、招生工作人员查询、参考。

第十二条 办公室会同宣传与公共关系处统一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印刷品、软文等等),各二级单位对外宣传时可以直接使用。但对于其中涉及的关键数据、统一称谓等,不得夸大、改变。

第十三条 办公室统筹安排学校招生宣传行程(包括高中宣讲、高招会咨询),各单位选派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招生宣传、咨询过程中应当准确描述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

第十五条 办公室和各单位招生宣传咨询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不实宣传,夸大宣传;

(二)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

(四)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

(五)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六)其他影响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章  网上录取工作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其职责:

(一)管理、维护录取期间计算机网络系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时完成与各省(区、市)招办的网络数据传输及录取工作;

(二)负责学校与各省(区、市)招办的工作联络,协调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录取阅档、退档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三)负责录取通知书打印、邮寄工作,汇总录取新生电子档案数据,统计各省考生录取信息。

第十七条 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一)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录取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政策办、按原则办、按程序办。做到认真、细致、周到、准确,一丝不苟。

(二)对录取人员实行佩证出入录取现场制度,不佩证者一律不得入场。对于扰乱录取工作,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的非录取人员,立即清理出录取现场。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稳定与防范意识,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未经领导批准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考生家长、其他人和社会泄露、传播。

(四)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

(五)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通知书发放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保证考生能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制定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规定:

(一)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和发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二)录取通知书式样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招生委员会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和核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通知书发放对象为当年网上录取考生,通知书核发由专人负责,发放名册应与网上录取名册保持一致。

(四)所有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考生,任何人不得代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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