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本科生,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三条 实施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指由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指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的在校本科生均有申报资格。每名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在校本科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团申报。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能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第八条 实施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各学院(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部)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为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具体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本学院(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对本学院(部)立项进行评审、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将优秀项目遴选推荐校级立项。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每年度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遴选推荐到校级立项。项目评审着重考察学生对项目的兴趣、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校级立项评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予以立项并择优上报省级或国家级立项。
项目指导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注意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项目选题、方案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工作。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项目运行中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院(部)指导小组负责实施,各学院(部)中期检查安排须事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学校领导小组随机抽查。中期检查须对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学院(部)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最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并通知执行。
中期检查时各项目组应向学院(部)指导小组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每次中期检查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展报告”应及时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内容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二)项目结题前应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以项目组学生为第1作者的研究论文,论文应注明“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
(三)项目结题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校级及以上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在项目验收后及时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后期政策
(一)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二)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部)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等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学工处、财务处共同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提供项目资助经费,经费的使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型 |
经费标准(元) |
国家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5000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8000 |
省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3000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5000 |
校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000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2000 |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报销余款。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使用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耗材、实验用品、样品测试、制作费、资料费、文印费、调研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报、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差旅费及创业实践所需的代账费用、研发费、购买仪器设备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
第十九条 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对有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七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设施。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创新创业基地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二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校级项目的负责人可获得1个学分,参与成员0.5个学分;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可获得2个学分,参与成员1个学分。学分为全人发展素质教育类学分。所有参与者在有关评优、奖励中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第二十二条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同一个老师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项目成果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需通过结题验收)在职称评定、岗位考核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字〔2017〕15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