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xgc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1日点击:

 

关于开展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国家中央财政、省财政拨款专门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系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10%,系书记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附件1),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落实,向系民主评议小组提交奖助学生的建议名单。
二、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各系要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结合各系实际情况,制定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明确申请、审批、公示程序。认真组织评审,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
三、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各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和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根据我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认定为贫困生。
(三)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先评定范围
    (1)家庭成员情况:
A、烈士子女;
B、孤儿;
C、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D、父母一方去世;
    (2)家庭经济情况:
A、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B、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C、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3、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A、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B、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C、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D、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E、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请表格(附件2,申请表格由各系到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取),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必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班级、系应保存民主评议纪录。召开班委会(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的,应有完整的会议纪录,纪录中有会议纪录人、班长(团支书)、辅导员的共同签名,同时对学生投票的原始材料进行保存。
3、各系按分配名额审议确定等额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于11月27日在各系进行公示(纸质版),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见附件3),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公示无异议后,由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并盖章后,于2014年12月4日前送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同时将《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至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魏老师处。
4、学工部(处)将复核名单提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在全院(电子版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完毕,学院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在12月12日前报教育厅。
    5、教育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划拨到位后,学院将及时发给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表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总计218人)

系别
财会系
经济系
工商系
艺术系
金融系
信息系
外语系
新闻系
法律系
学生人数
2079
788
899
880
1092
734
571
359
632
名额
56
21
24
24
30
20
16
10
17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总计1501人)

系别
财会系
经济系
工商系
艺术系
金融系
信息系
外语系
新闻系
法律系
学生人数
2682
1156
1233
1130
1413
1026
704
459
837
一等助学金(330名)
94
41
43
40
50
36
25
16
30
二等助学金(660名)
189
81
87
80
100
72
50
32
59
三等助学金(330名)
94
41
43
40
50
36
25
16
30+1

 
注意: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不得把毕业班的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采取一人申请多人平分的方式,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强调,即使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如果今后在校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不正当消费,经举报属实者,获得的资助金额全部收回,并记入学生档案。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进行了电话抽查,此工作的抽查情况,以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此次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7。
 
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生监督贯穿评审过程始终,学生可以向中心举报各种违规行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学校受助资格。因此各系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 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7、评审参考文件
 
 
 
                             学工部(处)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一.zip

附件二.zip

 附件三.doc

 附件四.xls

 附件五.xls

 附件六.xls

 附件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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