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2021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材料的通知

作者:望陈运 摄影: 审核:戚兰 责任编辑:望陈运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02日点击:

窗体顶端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办理要求,学生在生源地成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后,需要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回执录入,录入确认后银行才能成功放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现场缴费新生的《受理证明》由财务缴费时现场收取,老生的以及在网上较费新生的《受理证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学生在上交《受理证明》时,应仔细核对贷款受理信息,并做到以下3点:

1、在姓名后填写学号

2、院系和专业名称不符的,需在《受理证明》上手动修改成正确信息

3、贷款金额后填写学费+住宿费总额

《受理证明》原件遗失但留存图片的,可打印图片后按上述要求修改信息并上交;

《受理证明》原件遗失没有留存图片的,可联系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受理证明》PDF版本,自行打印后修改信息上交。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部分外省学生助学贷款由当地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如本人有回执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的,由辅导员统一收取送至学生工作处L14室盖章或学生本人自行前往学生工作处盖章,学生根据贷款经办金融单位的要求回传回执材料。

各学院《受理证明》材料于9月17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望陈运

联系电话:027-81299699转8862


学生工作处

20219月2

窗体底端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德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